無機纖維噴涂工程基本規定
無機纖維噴涂工程基本規定
1.無機纖維噴涂工程應嚴格執行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
2.地下停車場、劇場、車站、工業廠房等建筑保溫、吸聲、防火頂棚、幕墻等,宜采用軟質絕熱層,保溫層厚度大于等于60mm時,應做增強承托處理。
3.建筑物、樓梯間、無空調內墻等的保溫構造宜采用硬質絕熱層,絕熱層厚度大于等于80mm時,應做剛網或玻纖網增強,承托處理。
4.在劇場、體育場館等室內建筑頂棚及側墻噴涂無機纖維時其厚度應按混響時間要求設計。
5.原材料進場時,應提供產品合格證及有效的型式檢驗報告,保溫材料應存放在干燥環境中,不得受潮。
6.無機纖維噴涂層需做防水保護時可采用有機硅防水劑,聚合物水泥砂漿、防水涂料和防水透氣膜。